日前,中共丽水市委《关于推进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印发后。市法院第一时间制定学习计划,通过院党组专题学、党支部集中学、个人自主学等方式,在全院上下迅速掀起学习热潮。主要做法:一是定学习主体。党的建设工作是法院政治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,市法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学习《实施意见》,要求党员干警必须学习,非党员干警主动学习。二是定学习方式。为了确保此次学习深入、有效,结合本院实际,采取两种方式来学习,前期先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、支部主题党日、全院干警大会等方式进行集中学习,之后将文件通过内网的形式发送给干警,让其进行自主补充学习。三是定学习时间。各支部要将《实施意见》作为5月份主题党日的学习内容,组织干警学习。全院在5月底前,完成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,并将个人学习心得体会报送至机关党委,机关党委将择优在内网悬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