丽水市委提出在全市开展“归零翻篇开新局”主题大讨论活动,以全面落实“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”五大发展理念,进一步统一思想聚合力、找准短板明思路、细化措施促改进、敢于担当抓落实,加快实现绿色发展、生态富民、科学赶超,为打造“两山”样板,争当“双区”示范,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。
在这一新形势下,全市的纪检监察干部“该有什么样的新定位?在补短板上要有哪些新突破?应该追求什么样的新起色、新作为?需要什么样的新担当?”的这一迫切问题就摆在了我们面前。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,党中央向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“打铁还需自身硬”的明确要求。然而,自党的十八大以来,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“灯下黑”的事情却并不鲜见。
2013年、2014年的两年间,中央纪委分4次专门通报了19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,其中包括了中央及省、市、县四级纪检干部,分别涉及贪污受贿、以权谋私以及违反保密纪律、“八项规定”等。虽然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只是极少数,但执纪者违纪,犹如监守自盗,“害群之马”的危害却不容忽视。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表示,相较于普通干部“靠山吃山,靠水吃水”式的腐败,纪检干部的腐败更具隐蔽性和严重危害性。
纪检干部的战斗力下降。这些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,其中有不少曾经是纪检干部中的“佼佼者”,是其他奋斗在一线的纪检干部的学习“标杆”。他们的“落水”,不仅使纪检干部队伍失去了一名反腐败“战斗尖兵”,也让以他们为榜样的纪检干部动摇了信念。
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减弱。全国8700多万的共产党员,都是怀抱着一颗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,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”的赤诚之心,加入到党员队伍中来的。然而,在党员队伍中、党员领导干部中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出现了这样的“害群之马”,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体党员的向心力。
人民群众的支持力降低。群众看党员,党员看干部。自党成立以来,党就始终坚守“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之源和胜利之本”的理念。可是,包括纪检干部在内的党员干部出现了违纪违法的行为,必然也影响到了人民群众对党的支持。
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违纪违法问题的出现,诚然有外部因素的影响,比如某些地方、个别单位出现了集体腐败,在这样的“整体氛围”下,纪检干部也难免不受“拖累”。但是,外因只是变化的条件,内因则是变化的根据,说到底,还是纪检干部自身的思想出现了问题。
认识失准。监督者不受监督,是一些纪检干部的“自然认识”。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在长期研究过程中发现,少数纪检干部尤其是纪委书记总有一种优越感,存在着“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”的误区,认为自己是监督他人的,不该受监督,也没人敢监督。当前,在一些基层的党委班子成员中也认为如果对纪检干部监督过多,会容易被误解为对纪委书记工作甚至是纪检监察工作不支持,因此不敢锱铢必较。如此一来,自身存在的小问题,如果监督到位本可以提前解决,但监督的缺失却致使越变越大。正是有了这种认识,才知纪不守纪,执纪却违纪,由党纪的执行者沦为被惩戒的对象。
心态失衡。在长期的执纪监督过程中,纪检干部不仅承受着纪检工作本身严肃的态度、严格的程序、严明的记录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,还要承受着孤寂、单调以及不受人待见、受不到组织提拔等不对等的社会压力。如果纪检干部不能正确理解和对待,进行压力的排泄和疏导,长此以往,很容易造成心态失衡。于是,就产生了“组织亏欠自己”的想法,认为在工作中“吃点、喝点、拿点”不算什么,顶多算是对自己的补偿,也就悄悄的给违纪埋下了“种子”。北京市怀柔区纪委原书记周燕因公款旅游被撤职,就是在长期的纪检岗位工作中产生了错误认识,从而在“八项规定”之后,仍然以外出学习开拓视野为由,组团外出“考察”旅游。
信念失真。纪检干部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,究其根本原因是在于自身信仰的缺失。一些纪检干部把党的宗旨意识抛于脑后,理想信念发生动摇,没有与我们的党保持同频共振,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。随之而来的就是党性观念淡化,道德修养滑坡,言行举止失范,最终走向贪污腐败的道路,与党离心离德,并最终从人民的执纪者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。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数据显示,仅2015年中央纪委机关就查处违纪纪检监察干部7人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2479人。
“打虎者”被打,一方面显示了纪检监察系统的自我净化能力,另一方面也说明纪委不是净土,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是违纪违法的“保护伞”。而且普通干部腐败,可能只是个人腐败。纪检干部腐败,则容易牵连或放任其他人腐败,特别是对那些将他拉向腐败深渊的人,更会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。放过一两个违纪分子已属错误,其造成的连锁反应和影响更为恶劣。特别是基层纪委,如果监督责任落实不力,将会对人民群众产生更加直接的影响。正所谓,“执纪者必先守纪、律人者必先律己。”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,必须要有“打铁还需自身硬”的胆气和正气,把党纪党规刻印于心,做遵守党纪党规的忠实践行者,才可能取信服于他人,做到“其身正,不令而行”。
心有所向,做一个坚定的信仰者。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,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“钙”,理想信念缺失或者动摇,精神上就会“缺钙”,就会得“软骨病”,就会政治上变质、经济上贪婪、道德上堕落、生活上腐化,就会出这样那样的问题。坚定理想信念,首要在“学”。理论是行动的先导,一个人有什么样的立场、观点和方法,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和价值取向,就会有什么样的理想信念。因此纪检干部要原原本本地学马克思主义理论,争取学深一点、学专一点、学系统一点。关键在“思”。“学而不思则罔、思而不学则殆”,在学习过程中不断结合自身的问题进行思考,带着问题去学习,才能精准把握共产主义理想的精神实质。根本在“做”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,任何理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,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只有在实践中,才能从朴素、感性的认识升华为深刻、理性的认识。核心在“悟”。矛盾是具体的,是具有特殊性的。每个人的共产主义理想实践,都会面临不同的问题,只有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有所行、有所悟,才能把共产主义的理想变身为个人心中的理想信念。
心有所戒,做一个模范的遵守者。“己不正焉能正人?”纪检监察干部心中一定要有党规党纪这把“戒尺”,坚持“学党章、守纪律、讲规矩”,争做忠诚干净的表率。要把党规党纪作为检验纪检干部好坏的一把标尺,广泛组织纪检干部开展《党章》和《廉洁自律准则》、《纪律处分条例》等以党规党纪为主题的学习、讨论、竞赛、演讲等活动,充分营造“学、比、赶、超”的良好氛围,让党规党纪在纪检干部心中扎根。要把规范纪检干部的言行作为贯彻党规党纪的重要目标,以《廉洁自律准则》为高线,以《纪律处分条例》为底线,做到常怀律己之心,常思贪欲之害,自觉在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上高标准、严要求,做到头顶有戒、胸中有尺、脚下有度。要把监督作为提升纪检干部模范遵守党规党纪的有效途径,要有纪检干部也没有天生的“免疫力”的认识,充分开展自我监督,对照党规党纪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,查摆问题;要有“有则改之、无则加勉”的胸怀,自觉接受其他党员干部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,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,严肃打击纪检干部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,让纪检干部成为模范遵守党规党纪的代表。不能出现第二个,被媒体誉为“疯狂80后,43天敛财1000多万”的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原正科级纪检员吴汉林。
心有所依,做一个果敢的维护者。党章,是党的总章程和根本大法,是所有党员的根本遵循。作为纪检干部,尤其要把党章作为总规矩,维护党章的权威,确保“六大纪律”特别是政治纪律执行到位。要敢“斗争”,针对当前基层的一些不法分子,发表的违反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纲领的“杂音”,纪检干部要果敢的同这些“声音”作斗争,坚持正面打击,始终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。要能“纠错”,纪检干部不能做“好好先生”,针对党员干部队伍内部出现的一些违反党规党纪的不和谐因素,要做到不回避、不遮掩、不护短,及时予以纠错执政,把问题制止在萌芽阶段。要善“包装”,主动适应时代发展,在通过电视、报纸、网络等传统媒体开展党规党纪教育的基础上,要充分利用微信、微博等新兴自媒体,以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,积极宣传党员干部中遵守党章、遵守党规党纪、服务群众的先进典型,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。
心有所度,做一个忠诚的捍卫者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,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,党委负主体责任,纪委负监督责任。因此,作为监督者、执纪者的纪检干部,必须要成为党规党纪的忠诚捍卫者,准确的把握和运用好执纪监督的“四种形态”。不能以问题小而不查。千里之堤溃于蚁穴。小问题也可以造成大危害。在2015年,中纪委开展的一次民意调查中显示,群众对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的满意度仅为37.7%。干部作风虽是小问题,却是关系党群、干群“鱼水情”的大问题,因此对于干部作风问题,要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,咬咬耳、扯扯袖、红红脸、出出汗。不能以问题大而不愿查。一些涉及贪污贿赂等的大案件,可能办案的要求更加严格、办案的程序更加严密、办案的条件更加辛苦,纪检干部一定要要有“为官避事平生耻”的担当意识,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,埋头苦干。不能以问题复杂而不敢查。纪检干部要争做担当干事的表率,在越是复杂、越是涉及到多个层面的问题面前,越要坚定自己的信念,要有“舍得一身剐,敢把皇帝拉下马”的硬气勇气,才能让监督执纪问责更有底气、更加硬气、更具权威。 (丽水市纪委 徐旭岳)